一、制定通知背景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350号)《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。为贯彻上级规定,中心下发了《关于公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》。
二、通知的主要内容
1.缴存基数、月缴存额上下限。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056元,下限为1910元。月缴存额上限为6014元,即单位、个人各不高于3007元;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,即单位、个人各不低于96元。
2.计算口径。(1)2019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224元/人(即月平均工资8352元/人),确定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8352*3,即25056元。(2)山东省政府未调整2020年度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,继续执行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,即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。(3)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%,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%。因此,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单位、个人各不高于25056*12%,3007元,上限为6014元;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、个人各不低于1910*5%,96元,下限为192元。
附件: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
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0年6月13日